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管执法第五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