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评价制度,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等方式收集评价意见,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评价。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