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