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监督制度,设置投诉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投诉者应当提供有关证据。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