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格管理第十条有效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