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主动参与村容村貌建设管理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意识,鼓励支持社会参与农村村容村貌的建设和管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村容村貌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宣传。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