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擅自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搭建厕所、畜禽圈舍等或临街搭建堆放杂物的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