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环境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依法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域,禁养区域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已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予以关闭或搬迁。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配备与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排放的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资源化利用或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