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庄环境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