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预警机制。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