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本市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也可以安排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