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