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的,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