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如果提出专业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交付表决,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经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审查意见报告,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