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