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起草第十六条已修改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供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制定依据对照表和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还应当附送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