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
/
第四章 收容留检与经营
第三十四条
有效
出售的犬只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
第三十三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