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免疫与登记第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为养犬登记、犬只免疫等提供便民服务。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