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公布实施。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突出景区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科学确定旅游设施、文化设施、水利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