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设立植物园,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县级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