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网络建设规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站点和信息网络建设。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