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控制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组织实施的植物保护行为,给农业生产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