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或者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从事风险评估的工作人员在外来物种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