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做好外来物种的引入、监测和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