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四章 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一类外来物种。生产经营二类外来物种的,应当符合引入许可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等,并建立和保存外来物种的生产经营档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