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一类外来物种。

生产经营二类外来物种的,应当符合引入许可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等,并建立和保存外来物种的生产经营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