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外来物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现场勘查,确认为本行政区域内新出现的外来物种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相邻地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