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来物种的日常监测,定期对外来物种的状况及发展趋势作出评价,为外来物种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林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数据和评价资料应当抄送本级外来物种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