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测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定外来物种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外来物种现状、防治措施及发展趋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