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