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四条有效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有序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公民受指派作为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