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制定鼓励政策、提供技术帮助、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或者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的指挥和安排,有序参加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公民受指派作为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