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记者、派出所民警、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企业安全员等担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专业机构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患该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公民以及与其密切接触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对收集和接报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和研判,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