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文、气象、环境、地震、地质灾害、卫生等监测装备和设施建设,完善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值班制度,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期间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