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居民公约须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其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居民公约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