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勤务辅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

(一)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二)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实有人口管理等社区警务工作;

(三)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人员;

(五)协助疏导道路交通,劝阻、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六)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勤务;

(七)其他可以由勤务辅警协助从事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