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立健全韶山风景名胜区游览安全保障制度。

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景区景点环境容量和游览线路,制定旅游高峰期疏导游客的应急方案,保障游览安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