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韶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韶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为国务院批准的韶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