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一条有效韶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韶山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环境保护。韶山风景名胜区内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和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