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当进行有害生物危险性评估,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对可能潜伏林业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经检疫不带林业有害生物的,方可推广种植。

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非疫区开展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研究。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