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风景名胜区的投入,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