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