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内的河流、湖泊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或者整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破坏自然水系或者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