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