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节庆等活动;(三)以围、填、堵、截等方式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