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评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