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