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设立和规划第十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