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