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投资建设红色资源保护设施,打造红色文化多元传播平台,与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培育、设计和推广红色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旅游线路和旅游服务产品,推进红色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