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传统村落及其保护发展工作,提高公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意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文物)、民族宗教、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